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 >> 自然资源
政策解读

土地业务:《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在2025年底前都已过期,请问在新的管理文件没有出来之前,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管理还是依据这两个文件吗?

发布时间:2026-08-10 15:51:53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号:
分享到:

  答:《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都已到期,今年自然资源部拟定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省也组织对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文进行政策评估,在省内外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调研等,加快研究制定新政策。在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之前,仍执行现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