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是排污登记的唯一官方平台,排污单位自行登录该平台完成排污登记,期间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凡是需要缴费才能进行排污登记的均为诈骗!
排污登记全流程服务指南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具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执行。

常见无需填报排污登记的情况,请注意识别:
示例1: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住宿业(H61)、餐饮业(H62)、批发业(F51)、零售业(F52,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F526)除外)、居民服务业(O80,如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等),以及一些豆腐摊点、馒头房等小作坊、小门头房等,对于不含锅炉等通用工序的,一般无需填报排污登记。
示例2: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但不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无需填报排污登记。
示例3: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或配套通用工序-锅炉(TY01),但属于电热锅炉的,一般无需填报排污登记。
示例4: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O811),但营业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或者不含涂装工序的,一般无需填报排污登记。
示例5: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医院(Q84),但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Q842,如门诊部、诊所等)、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Q8431)外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Q843)、其他卫生活动(Q849)的,一般无需填报排污登记。
二、何时办理排污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因此,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完成排污登记。
三、在哪办理排污登记?
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自行注册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https--permit--mee--gov--cn--s8061737c74971.proxy.huizhou.gov.cn/cas/login,以下简称“平台”),选择“排污登记”模块,完成相关信息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如何办理排污登记?
(1)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在有效期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排污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延续登记时增加工业噪声管理的相关内容。
六、不予排污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排污登记”-“登记注销”模块进行注销即可。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排污登记库和排污许可证数据库中全部排污单位均纳入执法监管,并将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记录。因此,已经关闭或无需登记的企业应及时登录平台注销排污登记。
八、排污单位纳入排污登记管理但未办理排污登记会被处罚吗?
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