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当年通知要求完成申报并附相关附件,提交至所在地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市科技局依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市工程中心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