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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上线单位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5-08-29 16:36:36 来源:惠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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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众李女士反映,家里在外地游玩,突发急性阑尾炎,自己垫付了医药费,请问一下回到惠州如何进行报销?

  市医保局回应:惠州市已全面开通省内、外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跨省住院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于出院前办理),可在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相关住院费用;省内异地住院无需备案即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若因客观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可在就诊或出院次日起3年内前往所属参保经办前台办理零星报销。所需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住院费用清单(住院)4.病历资料。

  二、听众李女士反映,2015年因为视力问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了退休,现在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听说现在有个病残补贴是真的吗?想问一下怎么领取?

  市人社局回应: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有关规定:“病残津贴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本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您已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并享受待遇,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养老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听众利先生反映,2012年开始一直都是视力丧失的状态,现在年龄53岁,以前一直是务农,没有退休金领取,从来没有领取过病残补贴,现在是否可以领取?

  市人社局回应: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要申请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3.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于您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不符合申领病残津贴的条件。

  四、听众吴先生反映,1985年11月应征入伍到韶关当兵,1989年2月份退伍,通过当时惠城区的安置办推荐安排在惠城区粮食局下面的三栋的粮管所,进去的时候是全民合同所有制职工,工作5年时间,后调入建设银行惠州分行,明年到达退休年龄,现在查档发现在三栋粮管所五年时间未交社保,目前粮管所前几年被国投公司收购,粮食局又说不能补缴,说是审计会出问题。现在要求费用吴先生自己垫付。社保方面已经核实,原来三栋粮管所的营业执照还在册,吴先生认为应该是由单位来缴费而不是个人垫付。

  市人社局回应:

  根据《关于解释<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3〕137号)第一点:“一、关于“原固定工”的界定问题。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下统称原固定工)。”规定,您于1985年11月应征入伍,1989年退伍后安置在惠城区粮食局三栋粮管所,按文件规定可以按固定工身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因此不需要办理补缴业务。

  五、听众杨先生反映,母亲叫张海群,今年55岁,于1997年到广东省惠州市威达机铸制品(惠东)有限公司打工,一直在该工厂牙箱部从事玩具零部件安装工作,在两位部门主管李某某、冉某某的领导下兢兢业业工作,自上班(1997年)开始到2016年平均一个月上班26-28天(当时工厂一个月只放2天假期),2017年以后平均一周上6天班,工作时间那么长,但工厂并没有因为工作时间长、工作年限长给我加1分工资,也从来没有享受过工会关心,从来没有得到过年休假安排(没有任何未休假工资补偿),反而是在国庆节、端午节经常上班、加班,没有享受任何节假日工资补偿。在厂里上班,还连续几个月通过发放现金方式发放工资,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每次签完合同都被厂里要求收回厂里,不给本人。在工厂工作27年有余,工厂的工作这么多年,她一直在工厂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兢兢业业为工厂的发展壮大,长期在一线做着最基础、最不可缺少的工作,在今年3月离职后工厂也没有任何补偿,心寒工厂对我们没有任何人文关怀和关心,只想着从我们基层工人身上榨取,在这个地方辛苦工作半生,拿着微博的工资(长期在1600-3000元之间)。她在工厂27年,辛苦多年,本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但现在无法享受。今年多次向惠州市政务平台、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反馈我的情况,但均未得到有效答复,被工作人员以“属于个人纠纷,需要自行与公司协商”“需要向税务局反应缴纳社保”(但不仅是缴纳社保问题)。网上反馈后,得到“与本人联系,建议去仲裁”等简单粗暴的回复,实际并与本人联系。我在通过多个渠道反馈,但均无效果,工作人员在处理工人反映问题上不履职尽责、忽视群众反馈问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针对我反馈的公司问题不与本人、公司核实联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打工人员的问题。当我多次多处反馈无门,合理合法诉求得不到相关部门回应、帮助。希望“行风热线”栏目组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审查诉求,帮助我解决工厂应该给我的赔偿金、节假日补偿金、工龄工资和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市人社局回应:

  经核查,张海群首次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若2019年11月之前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现仍存在并正常营运的,可由单位指定单位内的专人提供以下相关所需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该业务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一)《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二)按要求规范、完整填写并提供《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个人);(三)用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四)补缴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补缴单位经办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等材料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资料:1.证明用人单位与补缴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材料。收取下列材料之一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劳动合同(人事登记档案);调入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卡;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2.证明补缴人员工资薪金的材料:工资发放凭证(包含银行发放流水、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和有记载本人薪金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3.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能充分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4.提供补缴个人的粤省事-社保·就业-失业-失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失业保险)模块里个人管理码列表以及未查询到对应补缴所属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数据的截图。(注:1.业务办理时扫描资料原件,复印件存档(其中补缴时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需提供对应补缴时段的工资流水凭证;一年以上的,随机抽取每年六个月留存);2.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因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若单位拒不配合办理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属地的税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六、听众廖先生反映,自2015年开始,惠城区河南岸街道螺仔湖二号小区靠近其商铺(螺仔湖街50号)的排污口,疑似因化粪池堵塞,导致污水从厕所及排污口倒灌至路面及商户档口,该问题已持续存在十余年。每逢雨季或降雨量大时,化粪池堵塞问题加重,其已多次联系社区及环卫未果,污水倒灌已严重影响经营环境及市容市貌。现希望彻底解决化粪池堵塞问题,避免污水倒灌,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记者先是向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进行核实,对方表示,该小区是老城区,从描述来看应该是地下管网问题,小区内部化粪池一般属于小区等的内部设施。后记者又转水务集团进了跟进,对方表示,这属于内街小巷,目前城区住建部门在跟进。

  七、听众黄女士反映,2025年8月4日14:28,我刚过金恺大道和古塘坳大道的十字路,往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方向行走,在距离十字路口约10~20m的地方,先是一辆白色的汽车,汽车方向是古塘坳大道右转进入金恺大道,车行速度相当的快,溅了我一身的水。我回头看车,因为车型速度太快及下雨天的原因,我只看清车牌数字大概是980。在我回头看白车的时候,又一辆黑车,高速且同样的车行方向又溅我一身水。他的车牌号码同样没有看清,因为他很快速的右转了,只看到大概是43两个数字。14:32,我打电话122举报该情况。15:14,交警打电话寻问我具体情况,通话时间一共是10分3秒。在通话的过程中,交警一直强调对方是非故意,这不属于违法行为,一直偏袒对方。要我一定要去到鹅岭中队的情况下才愿意调取监控。开始不愿意正面回复能到他们中队调查监控的时间,有引导要上班时间才可以去。后续在我要求去鹅岭中队的情况下才跟我说明下班时间也是可以的。15:26,我再次打电话跟他确认,8月5号的18时到18时30分我去他们中队协助调查,又要求我要当天去之前再跟他们打电话能不能过去。

  江南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

  8月4日14:32分接到报案,接警人员立即联系报警人,并调取监控视频,因描述不准确未查询到正确的地点,接警人员建议报警人到鹅岭中队协助查询。8月5日,报警人到鹅岭中队协助调阅监控视频,找到了肇事的两部车辆,接警人员联系司机并教育司机行车要遵守交规,特别是雨水天气要注意积水路段缓行,两位司机均表示接受教育,并跟报警人道歉。报警人也接受了两位司机的道歉。

  8月20日,交管部门回访报警人警情处理情况,其表示满意。

  八、听众钟先生反映,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古塘坳片区,一到天黑蚊虫袭扰严重,特别是古塘坳林场,长期未做有效消杀,每到暴雨前夕,蚊虫特别可怕。压根没有城市的感觉,比农村环境还差!预防基孔肯雅热蚊虫病毒,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古塘坳地区做彻底的消杀,把病毒扼杀在摇篮。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现在蚊虫卫生已经不是小问题了,综合周边城市的现状,河道、下水道、绿化带、林场,都需要做消杀灭蚊工作,杜绝基孔肯雅热蚊虫疫情的蔓延!

  接到该投诉,我社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并联系该当事人进行核查。经核,该线索所描述地点在新建古塘坳外环路旁的农田,外环路未交付使用且未验收,农田属于村民承包种养农田,该地块现主要用于蔬菜种植,施肥浇灌过程中会产生农业气味,但距离居住区还有一段距离。我社区已于8月7日-8日在辖区(包含该区域)进行消杀。

  九、听众张女士反映,2025年7月19日20时,其发现大亚湾澳头街道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方向的天空,出现异常发红并伴有嗡嗡轰鸣声,疑似是该工厂在雨天违规偷排放污染物导致,现希望职能部门调查该工厂是否存在违规排放行为并予以制止,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表示:7月19日19时35分,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乙烯装置发生工艺波动,已启用地面火炬正常排燃,请大家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因此张女士反映的情况不是排放污染物。

  十、听众朱先生反映,他们是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塘尾新屋村10号、20号等四户村民代表,自2015年起,我们持续为改善夜间出行条件奔走呼吁 1. 新屋村10号20住户本身是只有100米左右尽头路2015年硬底化工程自家门前仅完成硬底一半路段未接通主干线,所以不符合"户户通"标准未能安装路灯。2. 2016年国家推行农村道路硬化政策后完善整段路硬底工程,我们口头当面委托塘尾村委会向上级申请。3. 2022年终于获得区住建局批复同意,但施工方现场勘测发现未预埋线管不愿意施工,按理预埋钱管应是施工方规划来做才合理。4. 2023年我们村老祖房改造政府出资清理残墙断壁建停车场期间,我们自筹资金完成线管预埋完善后,并当面多次催促村委主管领导推进直到现在没有下文,虽然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道路照明有所变化,但阴暗角落无法改变。

  二、当前困境

  1. 预埋工程定点已通过第三方验收,具备安装条件再向村委负责人反馈。2. 村委会称"路灯专项资金已调剂他用",导致项目搁置至今二年。3. 两年间发生夜间摔伤事故3起,盗窃案件2起,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安全。

  三、具体诉求

  请核查2022年批复的路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我们理解乡村建设需要统筹规划,但国家政策"千百万乡村建设工程"不应让最后100米陷入黑暗。恳请惠州综合广播行风热线记者实地考察,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惠民工程,让村民早日告别摸黑出行的日子。

  村委朱立伦表示会全力跟进解决照明问题,目前和路灯所核实是资金还不到位。

  十一、听众王女士咨询,下角附近的长者饭堂在哪里?本人是江南丽苑小区的住户,66岁。

  记者向市民政局进行了了解,听众可以通过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养老服务地图查询就近的长者食堂,听众所咨询的下角片区有祝屋巷社区惠民综合服务中心助餐点和江南街道园岭社区石油公司宿舍长者饭堂。

  十二、公众号听众victy反映,华贸物业以消防安全为由拒绝业主合法合规申请安装充电桩,并声称其他业主安装的充电桩是制度不规范所装,那请问现在制度规范了,先前的充电桩是否合法合规,如同样合法合规,为何拒绝其他业主安装。而且物业声称的公用充电桩是远离车辆且在通风处监控全覆盖安装,那么已有的私人充电桩与公用充电桩位置大有不同,是否存在车流量密集,不通风及监控不到位情况,是否业主申请的充电桩有存在此类状况而拒绝,如监控不到位,不安全,那么属于物业失职,而若都符合安全条件,物业以何种理由拒绝,仅以产权人身份,按他们的随意来决定业主权益,物业在此已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并不是维护业主权益的服务者。

  经过惠城区住建部门核实,听众反映的是华贸铂金府8号楼2803室市民的诉求,铂金府停车场所有车位产权均归属于惠州市华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外出售,非住宅业主私有产权车位。该公司为满足业主新能源车充电需求,在停车场内远离车辆及人流密集区、通风良好、监控消防覆盖到位的安全位置,设立了面向全体业主开放的公共充电桩,提供安全、普惠的公共充电服务。业主仅通过租赁协议获得车位使用权,并非车位产权所有人,车位租赁协议中未约定充电桩安装。如业主需要在租用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可与车位产权方沟通协商。

  十三、听众叶女士反映,河南岸斑樟湖一横街9号口1楼厕所,一到下雨天,就会水倒流,以前不会,自从修路后就会这样,这是自建房,排水管到马路,现在这条路上有树,有管道,有电缆,我们无法处理,请相关部门处理。

  前几天投诉过,就有几个人看了一眼就走,根本没处理,今天开始就下雨了,厕所就反水了。河南岸街道办我们也打过很多次电话,街道办说无法解决,一定要负责管道的才可以,也帮我们把问题提交到相关部门,已经一个多月了,都没人来处理问题,如果雨大了,排水只能排到大马路。

  街道经向市水务集团和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市民如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需向惠州市水务集团管理部(联系电话:2688455)进行排水许可申请;如需破路,需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2829615)申请。

  十四、听众夏先生反映,2024年开始,发现鼎盛广场3栋的自来水反复出现很脏且有异味的情况,多次向水务集团反映均无果,认为不合理。现要求查处惠阳水务集团不作为,要求核查水质问题,净化并恢复正常水质,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惠州水务集团惠阳水务公司核实表示,夏先生表示没有这个问题了。

  十五、听众彭女士反映,2022年开始,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牛墩路11号旁边惠裕超市后面的跃源灯饰五金厂房散养犬只,遛狗不拴绳,犬只经常会追逐来往的路人并且咬人,存在人身安全隐患,曾向狗主人反映未果,狗主人甚至态度恶劣,追上门去殴打其他市民,且牛墩村委会不作为,未解决该问题,反而称如果一直不处理,建议其一直打12345热线反映。现希望:1.职能部门责令狗主人整改,规范养狗行为,保障公共安全;2.对狗主人进行加强教育,如未整改,对狗主人进行拘留,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村委李姓负责人表示,村里也曾去抓过听众投诉的狗,但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要求对方不能养狗,所以抓了狗之后,对方还是会再次新养。村里也曾沟通过多次。昨天联合执法和社区到现场进行核实,狗主人目前已经买好了狗笼,表示会对所养犬只进行管理和圈养。

  十六、听众黄先生反映,2024年7月开始,发现马安村耕寮的道路(团结街1号往耕寮方向),有十多盏路灯不亮,且该处路段两边杂草丛生,遮挡路灯,致电马安镇政府路灯局0752-3617728,一女性工作人员(工号不详)态度差并将其电话挂断,且服务不规范。近期发现两条路差不多两公里有只两盏灯,这是一条村民出入必经之路。1、路灯仍未修复,之前答复称在采购,目前一条路几十个路灯只剩余两、三个偶尔亮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其对此非常不满;2、反映问题从2024年9月至今,承办单位都未解决问题,存在拖延、不作为问题。现希望1、尽快解决路灯不亮问题、修复路段;2、整改承办单位不作为问题,请相关部门加强处理。

  马安村村委工作人员回应:

  马安村这边整个村里的路灯维护保养的费用比较高,村里也在争取相关的费用,村干部表示以前这个资金都是镇里的路灯所负责,现在路灯所撤消了,没有了相关资金,村里现在也没有相应的资金,村里没有得到上级维修路灯的费用,现在只能村里自筹,因为范围比较广,资金缺口比较大,所以只能两方面去想办法,村里现在收入也比较困难,整个村下来要几十万元。

  十七、听众罗先生反映,在大湖溪德政西三路23号天迈车队租赁货车,合同约定应该是3.8米,实际给到的是3.7米的车辆,中间车辆出现很多故障问题,然后和车队沟通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但是维修点表示没办法维修了,车辆的保险不允许使用,要扣工资,罗先生被逼无奈无法继续租赁,协调退出,但是押金五千一点都不退,说是罗先生违约。罗先生感觉对方就是在欺负人。

  黎楚妍律师在节目中给出建议:1、巩固证据材料,车辆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频发事故,以及到指定维修厂内无法维修,这些都可以证明对方提供的车辆存在性能问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符合合同约定。2、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进行投诉。

  十八、听众李先生反映,孩子目前在下埔小学开学升四年级,但是一到三年级学校频繁更换主课老师,今年开学又换了班主任,学校各课室推来推去不给解释,老师就在本校,但是为什么频率更换,对孩子成长造成很大影响,每个老师的教育方式不一样,导致孩子的成绩严重受影响,孩子也表示换老师导致自己也无法听进去课。

  惠城区教育局回应:

  下埔小学接到家长反馈后,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启动沟通协调机制,并于 8 月 29 日下午组织四 4 班家委会成员开展专项座谈,就家长关切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详细说明,现将沟通结果公示如下:

  一、关于二、三年级数学教师更换原因的说明

  座谈中,学校向家委会成员详细解释了二、三年级期间数学教师更换的特殊背景。教师怀孕生育属于不可提前预判的个人需求,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学校在面对此类情况时,需优先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同时尽快协调其他教师接手教学工作,以减少对班级教学进度的影响,此类调整并非学校主观意愿下的常规安排。

  二、关于四年级全体教师更换的说明

  针对四年级更换全部任课教师的情况,学校向家委会成员明确说明,此举属于我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常规安排。根据我校小学阶段教师任教规划,为保障教师教学能力与学段教学需求的适配性,同时促进教师教学经验的全面积累,普遍实行 “1-3 年级任教轮换、4-6 年级任教轮换” 的制度。因此,学生升入四年级后,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整体调整,是遵循学校常规教学管理机制的正常操作,旨在为学生提供更贴合高学段学习需求的教学服务。

  三、关于保障班级教师稳定性及提升成绩的承诺

  在听取家委会成员提出的“保持班级教师稳定性”的诉求与建议后,学校当场作出明确承诺:将高度重视家长及家委关心的问题,后续将为该班级配备固定的任课教师团队,在无特殊突发情况下,将尽量保障教师团队稳定任教至六年级,避免非必要的教师调整,为学生营造持续、稳定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也将针对家长关注的“提升班级数学成绩”等问题,制定专项教学提升计划:一方面要求任课教师深入分析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另一方面将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定期跟踪班级成绩变化,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切实助力学生提升学习成绩。

  此次座谈持续至当日下午五点半,通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家委会成员对学校的教师调整原因及后续解决方案有了全面、清晰的了解,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家长的核心诉求得到有效回应,此事已妥善解决。后续学校将持续关注四4班教学情况,及时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