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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上线单位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5-07-31 14:46:47 来源:惠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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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众钟先生反映,惠阳区镇隆镇时代倾城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物业合同没有具体内容,物业费高,物业入场没有经过招投票,一二期都是同一个物业公司,二期存在这个问题,之前向12345、住建都反映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一、针对“物业合同缺乏具体内容”的质疑,经我们详细核查,该小区在我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详尽完备,具体涵盖了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服务费用明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物业承接验收流程、物业使用与维护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保修金安排,以及违约责任界定和其他相关事项等多个方面。 二、关于“物业费过高”的反映,经查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严格遵循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三章第六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针对“物业入场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且一二期均由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二期存在此类问题”的疑问,经核实,该小区一、二期备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规定。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经核查,开发商惠州市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地段投资建设雍华庭小区,该小区建设有共计两期项目(一、二期项目)。

  2008年7月17日,惠州市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物业条例》(2008年版)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该小区一期建筑面积4700多平方建筑面积,因此向惠州市惠阳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区房管所)提出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拟聘请惠州市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雍华庭小区一期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区房管所于2008年8月12日同意惠州市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聘选申请。

  2017年8月10日,由建设单位惠州市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区房管所同意,雍华庭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从惠州市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变更申请已在区房管所进行备案。

  2019年6月15日,因雍华庭小区二期项目与前期开发的一期项目为同一管理区域,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规定,建设单位惠州市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雍华庭小区二期项目继续由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向区房管所报备。2019年7月29日,区房管所对该申请予以备案。

  综上,雍华庭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变更等流程均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针对此次群众反映的问题,惠阳区城管执法局已督促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下来,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惠阳区城管执法局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雍华庭小区及辖区内其他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要求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

  二、听众叶先生反映,博罗县石坝镇水岸新城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私自占用维修基金,现在是以消防不合格为由占用,目前还有电梯是经常坏没有维修,特别是A2栋的电梯,因物业不作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解决问题物业不配合,责令撤场也不撤场。双方已经是对立关系,一直在骗取业主的维修基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1.2024年9月30日,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博罗县石坝镇水岸新城小区(由博罗县佳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博消限字〔2024〕第0036号),明确要求该小区需在2025年7月29日前,依据通知书内容完成消防设施的全面整改工作。为妥善应对博罗县石坝镇水岸新城小区在紧急维修消防设施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各类诉求与关切,博罗县住建局携手石坝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在石坝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专门组织召开了“关于石坝镇水岸新城动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小区消防设施等相关事宜”的协调会议。此次会议汇聚了石坝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博罗县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石坝镇水岸新城物业服务公司代表以及相关业主代表共同参与。会上,针对业主代表提出的诉求与疑问,与会人员进行了详尽而细致的解答。会议明确指出,石坝镇水岸新城小区维修更新小区内消防设施项目,关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已构成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为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小区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必须尽快推进并完成石坝镇水岸新城小区消防设施的整改工作。同时,会议也强调,消除本小区的安全隐患,不仅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更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为此,会议欢迎相关业主积极推选代表,共同参与到施工监督工作中来。此外,经核查,截至目前,尚未发现物业存在违规动用、盗用维修资金等不当行为。 2.A2栋仅有一台电梯,近期因电梯故障给业主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然而,由于该楼栋超过90%的业主反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维修,因此,该项维修工作至今尚未申请紧急维修程序。

  三、听众宋女士反映,惠州大亚湾西区自在城花园二期业主们五百多户业主联名申请大亚湾开发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并诚挚的邀请领导到自在城小区视察,领导们为何迟迟不联系且不主动沟通我们业主反映的问题,约谈物业公司前有现场看过小区的整体情况吗?为何不肯见我们业主?超过法定期限60天不回复,又是出于何意?约谈物业整改有整改期限吗?拿着纳税人的钱只会说约谈整改,三年了解决不了一点问题,请问大亚湾开发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该部门是按照党的指引为人民服务的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经核查确认,大亚湾城建局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正式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随后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于7月15日将《履行法定职责答复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业主。在针对该申请书所涉诉求的答复过程中,多次约谈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并前往小区现场实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相关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消防安全方面。针对申请书中提及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中控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一致的问题,大亚湾城建局迅速行动。2025年6月25日,专门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2025年7月7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响应,邀请大亚湾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小区业主代表共同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检查,目前消防中控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已保持一致,消防设施设备也基本完成整改,小区内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二)基础设备设施方面。针对业主反映的小区增设监控设施设备的需求,大亚湾城建局积极协调推进。截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在该小区增设5处监控设施设备。后续将持续关注业主诉求,并结合小区实际状况,有序推进监控设施设备的进一步增设工作。关于娱乐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情况,经了解,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完成采购流程,供应商预计将于8月中旬完成修复工作。 

  (三)人员配备问题。为全面了解小区人员配备情况,大亚湾城建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实,该小区目前共配置56 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2名、客服人员7名、工程技术人员4名、安保人员15名、保洁人员25名、绿化人员3名。各服务管理岗位均已按照要求配备齐全相关人员,能够为小区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若业主对此存在异议,可随时前往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了解。同时,已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切实做好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025年7月28日,大亚湾城建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上述整改情况详细告知宋女士,宋女士表示已知悉。在后续沟通中,宋女士提出了新的问题,已认真登记相关情况,并将持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业主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经查,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5月8日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于7月15日将履行法定职责答复书邮寄业主。期间,针对《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涉及的相关诉求,在答复期间,多次约谈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并多次前往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消防安全方面(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中控室人员持证上岗不一致)的问题

  2025年6月25日,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落实整改。2025年7月7日,物业服务企业邀请了大亚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小区业主代表复核整改情况。目前,消防中控室人员持证上岗一致,消防设施设备基本完成整改,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二)小区基础设备设施方面

  1.根据业主反映要求小区增设监控设施设备的问题,目前,该小区监控设施设备已增设5处,后续将结合业主诉求和小区实际情况持续增设。

  2.小区娱乐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换问题,经核实,目前该设施已完成采购流程,供应商预计8月中旬完成修复。

  (三)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小区配置有56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2名,客服人员7名、工程技术人员4名、安保人员15名、保洁人员25名、绿化人员3名。服务管理岗位均有配备齐全相关人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此有异议的业主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了解。同时,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已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

  2025年7月28日,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将以上整改情况电话告知宋女士,其表示知悉,后续沟通中宋女士提出新问题,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已登记相关情况,并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

  四、听众李先生反映,之前购买了麦地的麦迪新村房子一直出租,今年回来居住发现 S35栋102房主在三年前通过物业报装的情况下,在二楼架空层消防平台加了铁门、铺了瓷砖,引了水源,一直在使用,下面是南方电网的电箱,里面是电表,楼梯间已经被这家的生活用水渗漏,存在安全隐患,桥西街道城管办也只下发了整改通知,没有下文,居委会和物业,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干涉。三年前曾反映过问题,但是被物业经理恐吓,现在自己回来住,问题依然没有整改,三年的时间都没有变化,安全隐患扩大。12345反映过,但是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他们就给出办结回复。居委会表示也拿物业没办法,物业也不管。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经桥西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置结果如下:

  2025年5月16日,执法人员首次接到12345热线关于麦迪新村35栋102房的投诉,投诉人表示麦迪新村35栋102房业主“在架空层与其房屋中间搭建了一生活平台放置洗衣机,当事人发现架空层出现渗水,楼梯踏板存在混凝块崩塌,存在安全隐患,与物业沟通未果”。

  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到麦迪新村35栋102房(实为二层)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麦迪新村35栋102房旁设置有一铁门,内有采光井,采光井底部有一混凝土平台,放有一台涡轮洗衣机,经了解该平台在房屋建设时已经存在。采光井宽度约1米,长度约3米。房屋外部墙面存在明显漏水痕迹,墙面存在大量墨绿色青苔。执法人员现场尝试敲门联系麦迪新村35栋102房住户,未有回应;通过物业工作人员联系到麦迪新村35栋102房业主刘某,刘某表示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未提供租户联系方式。现场对麦迪新村35栋102房住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期限内自行整改。鉴于当事人不在现场,在麦地社区工作人员和麦迪新村物业工作人员见证下送达。

  2025年6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接到关于麦迪新村35栋102房的投诉,投诉人表示问题未解决,麦迪新村35栋102房的租户将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撕掉,生活平台仍在正常使用,认为该问题导致楼下停车房存在天花板混凝土脱落。

  2025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麦迪新村35栋102房,通过物业工作人员联系租户未果,督促麦迪新村物业公司跟进处置。

  2025年6月至7月期间,西街道综合执法队的白班和夜班执法人员多次到麦迪新村35栋102房试图联系租户,均未能联系到当事人。

  2025年7月22日,执法人员联合麦地社区工作人员和麦迪新村物业工作人员再次到麦迪新村35栋102房了解情况。经核查,麦迪新村35栋楼道内存在积水,应为暴雨天气,雨水从楼道的采光窗口飘入楼道流至一楼,执法人员在三楼、四楼等楼层均发现积水痕迹;102房侧面混凝土平台的洗衣机单独设置了排水管道,洗衣用水直接排到一楼下水管道;35栋高层墙面亦存在青苔痕迹,确认是楼顶天面排水造成墙面存在大量青苔,已督促物业工作人员及时疏通天面排水管道;物业工作人员现场将麦迪新村35栋102房侧面混凝土平台的洗衣机水龙头和电源插座拆除,将洗衣机供水管封堵,并要求物业工作人员督促租户将洗衣机搬离采光井。

  五、多位听众反映,惠城区南门路21号银山大厦,十几天前有些施工人员将小区部分停车场围敝,上周四开始施工扰民,噪音扰民,物业公司代管停车场,对方不提供相关建设资质,对方如果以目前的情况施工,就会严重影响银山大厦小区消防安全,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根据惠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总体部署,桥西街道南门路21号小区(市供销社宿舍小区)被纳入改造范围。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2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启动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南门路21号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存在出行难问题,尤其是救护车担架床无法到达小区楼栋,导致居住的老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迫切需要在小区内建设一条无障碍通道,以解决“生命通道”问题。

  经惠城府办〔2024〕52号文会议纪要确认,已通过南门路21号小区建立无障碍通道的议题。在实施过程中,施工用地问题成为主要障碍。经街道咨询自然资源局,确认无障碍通道建设用地属于惠州市供销社,且市供销社已同意该处用地用于建设无障碍通道,以解决市供销社退休职工出行难的问题。根据惠城府办〔2022〕1号文规定,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南门路21号无障碍通道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施工噪音,后续将督促现场施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区分时间段进行施工,调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噪音扰民。

  六、听众叶先生反映,博罗县石坝镇水岸新城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私自占用维修基金,现在是以消防不合格为由占用,目前还有电梯是经常坏没有维修,特别是A2栋的电梯,因物业不作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解决问题物业不配合,责令撤场也不撤场。双方已经是对立关系,一直在骗取业主的维修基金。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经初步调查,业主大会决定聘新的物业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近期刚成立,解聘旧物业选聘新物业还在走业主大会投票流程还未出表决结果,新旧物业交接还在协商过程中;是否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的问题,是旧的小区物业(博罗县佳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接到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问题,旧小区物业收到通知书后聘请广东朝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进行维修整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由旧小区物业向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支付,维修资金使用是由住建部门进行审批监管。

  下来,博罗县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跟踪落实。

  七、听众陈先生反映,惠城区小金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德贤公馆(江北76号小区),小区还有后续在建设,小区物业不作为,前期入住的两栋业主楼栋里,物业不打扫卫生,只要下雨天地下室就会渗水,二次供水的蓄水池也一直没有清洗过,2024年入住后一直没有清洗过。小区用水是城建单位在供应,并非接入市政用水。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也希望能够得到解决,小区入往率暂时只有几十户。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经查,由于德贤公馆安置房管理人员近期存在人事调整,工作管理脱节,存在二次供水设备消杀不及时的情况。对此,惠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于8月1日前落实消杀工作,并在相应的检测报告出具后,在小区公告栏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目前,该物业于2025年7月29日已对二次供水的蓄水池进行了清洗。

  下来,惠城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跟进处理。

  八、政府网多位听众反映,黄通维、黄明福、黄广益、黄进文是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居委会东联村的村民,向您反映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并恳请您的关注与援助。自1992年以来,我村一直向上级部门反映存在的黑恶势力问题,尤其是朱有(友)富和黄金润在担任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居委会社区书记和黄排居委会东联村村支书期间,依托官员保护伞,动用黑恶势力威胁村民,侵占村集体土地,私自建设楼房,并售卖土地,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遗憾的是,尽管我们多次向惠东县政府、国土部门及人大举报控告,以及惠州市上级部门,至今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复。在此,我们恳请如下:1. 严格查处:请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查处职责,对朱有(友)富、黄金润及其背后的官员保护伞依法进行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2. 铲除黑恶势力:请求政府采取措施,彻底铲除我村黑恶势力团伙,恢复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扫黑除恶法》的相关规定,对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3. 实地调查:我们请求党和人民政府能够亲临我村,实地调查了解情况,解救受苦受难的农民。4. 归还土地:农民以土地为生,我们要求归还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并追究非法售卖土地的责任,保障村民的基本生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恢复土地原状。5. 市政府介入: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和长期未得到解决, 请求市政府亲自派人下来处理此事,并直接联系我村当事人。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特别强调,朱有(友)富的身份证信息与其实际身份不一致,并且他在1992年签署的协议存在重大问题。当时,尽管村集体耕地已实行个人承包,但村里并未设有公章,在这种背景下,朱有(友)富和黄金润仍然私自查卖村民的农田土地。更为严重的是,朱有(友)富作为共产党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应当接受党纪和国法的严格审查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朱有(友)富和 黄金润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建议立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对涉案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拘留、逮捕等。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朱有(友)富作为党员,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当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自1992年至2024年,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居委会东联村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村民的合法权益持续受到侵害。我们对此感到极度失望和痛心,因此再次恳请黄坤明书记的关注与帮助。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我们期待着正义的降临,希望我们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问题的关注,期待您的回复和帮助。此致敬礼!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

  该诉求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违建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等,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议转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或农业农村部投诉。

  九、听众张先生反映,仲凯区潼湖镇琥珀村158号门牌前的两盏路灯坏了两个星期了,一直没有人来处理,和村里反映过和12345反映过,都没人管,家里有老人晚上出行非常不方便。

  记者向潼湖镇规建办进行了了解,7月8下午工作人员已经去了看投诉路灯不亮的啊叔家,路灯现状是正常使用,晚上是会亮的,阿叔说想亮一点,怕看不清摔倒。9日会派工作人员去现场安装调试,后续会反馈给节目组,我们也会联系投诉人了解安装后的情况。

  十、听众刘先生反映,惠州市车管所金石花大道高速桥洞里,一下雨就积水,里面是两车道,下雨非常容易发生事故。由于地处两地交界处。一直没人处理。

  记者联系了仲恺区工作人员,经核实听众反映的桥洞不是交界处,是规属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的管辖范围,接下来节目组会继续向惠阳区相关部门跟进这个问题。

  十一、听众车先生反映,2025年7月6日,其发现惠东平山大另地1巷37号门口存在20多户居民垃圾集中堆放问题,垃圾堆积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尤其在夏季产生异味。现希望职能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清理垃圾,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管理部冯工在直播间回应到,节目后就联系实地核实解决问题。

  十二、听众樊女士反映,在大亚湾正规商场购得热水器和燃气灶两件电器,购买的商品在上市销售前本都是合格的有3 C认证的产品,可是在我找华润燃气公司上门安装的时候(因为是出台新规之前买的产品,购买后没有马上开通使用,现在出规出台后原来的产品变成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不允许开通燃气,要求我重新购买,说我购得热水器和燃气灶是三无产品,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不知道这到底是谁的问题,商家出售的是合格的,不可能退货,燃气公司又给我开通不许我使用,我要求燃气公司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不应该承担这个无畏的损失!

  记者致电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777话务员0408给出回应,樊女士可以直接联系他们给出地址,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开出产品不符合目前标准的证明。

  十三、听众吴先生反映,2024年7月开始,其发现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华策御水花园对面周明科技工厂的冷却塔24小时产生刺耳噪音,此前已加装防护罩但未改善,认为噪音反而增大。现希望解决噪音扰民问题,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信访办陈主任回复:

  关于群众反映洲明噪声扰民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快速专题研判,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噪声溯源检查,现场核实噪声源主要为企业东侧综合楼中央空调冷却塔。为有效解决噪声问题,约谈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约谈期间企业提出对声源采取物理隔绝措施、增设隔音屏护板的措施,从而达到降噪效果;加强企业整改工作现场督导,多次敦促企业加快落实冷却塔噪声综合整治。

  2025年2月,企业已完成建设冷却塔隔音屏障、植树降噪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隔音降噪效果,但仍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5年3月向企业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噪声整改的通知》,要求企业立即组织研究,制定进一步噪声整改提升方案。因噪声源比较复杂,企业已邀请专家对冷却塔噪声源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并多次比选整改方案。目前,已确定深度整改方案,将进一步开展降噪整治工作。

  2025年7月,市民吴先生曾通过“惠民速办”平台反映洲明噪声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通过电话将最新进展告知吴先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督导帮扶。计划近期再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快推进降噪设施升级改造,并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将结合信访调处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细做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

  三是加强沟通对接。将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协调,做好解惑释疑工作,主动化解信访矛盾。

  十四、听众钟先生反映,7月初在拼多多购买一台家用电池,556元,收到货后发现不合适使用,商家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但是出于是特殊用品,自己发快递无法完成,商家又不通知合作的快递公司来收回退货件,平台只说保证退款,商家又故意拖延,客户自己又不能发货电池,好不容易找到快递公司,商家又打电话拒收。

  节目中谢泽键律师给出了建议:

  1.先收集固定证据。收集与此次购物及退货相关的证据,包括购物订单截图、与商家沟通退货的聊天记录、平台介入后相关沟通记录、平台找到物流可收件但商家不配合的证明,以及快递退回后商家拒收的邮单凭证、12315投诉反馈记录。

  2.继续跟商家协商。如跟商家电话沟通时,切记要录音留存证据,或是电话沟通后书面再确认一遍。

  3.继续要求平台介入。可持续向平台投诉,反馈商家不配合物流、阻碍退货退款的情况,同时附上已收集的各类证据,要求平台切实履行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或与平台协商先行垫付退款给钟先生,再向商家追偿。

  4.向消协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需准备详细的投诉材料,包括事件经过、相关证据、与商家及平台沟通情况等。

  5.法律诉讼准备。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您上午反映的情况,在您已采取了前几个措施的情况下,可在继续协商、调解的基础上,同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听众林先生反映,2024年9月份江湾南岸24栋13层,同楼层业主将共同区域的连廊用玻璃封闭了起来,导致林先生家的采光、通风、安装空调都受到影响。当时投诉到江北街道,江北街道下发编号27号的整改通知书,要求七天内拆除违法建筑,当时对方在装修,没有去理会这个事情,多次投诉之后依然没有效果。2025年又下发编号1号的强制拆除公告,但是至今没有任何改变。

  根据市城管执法队回复,与街道和物业多次进行协调,也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续投诉方进行了行政诉讼环节,市城管执法部门表示要等待行政诉讼流程后再据实际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十六、 听众胡女士反映,今年4月份听小孩子同学介绍,可以不用去学校上课,可以在补习机构上课,成绩差的同学也可以上到高中,一开始比较犹豫,后来机构的老师联系到胡女士,多次沟通后胡女士的孩子选择去到位于麦地金缘酒店对面平安银行二楼的学大教育机构进行学习,4月25-6月27孩子在机构上课,最终中考英语只考了36.9分,孩子不能上高中,两个月学费22847元341节课,退费沟通不了,希望曝光这样的不负责的机构。同时请教育机构核查此类违规机构。

  经过行风热线节目组协同惠州市培训机构协会与该机构沟通后,已达成退款协议,分两次返还给胡女士。

  十七、听众詹先生反映,由于自己经营出现问题经济面临困境,自己和爱人互保重疾险,8年前购买了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当时惠州没有分公司,现在惠州有公司,想申请退保,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条款限止,已交大约12万元,但是现在只能退保5.5万元,认为不合理。之前反映到银保监对方也没有出结果。保险业协会去协调,也没有结果。

  记者协调保险协会和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保险公司按着相关流程进行了退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但是当事人并不满意已决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