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分班问题和随迁中考的具体政策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听说去年一中推广阳光分班制度,想具体了解一下。外县区中考生通过户口迁移,加重惠城区学生的中考压力。现在很多学校还是分重点班。
市教育局: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分班,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在编班时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二)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详细信息可上惠州市政府网查阅政策原文及政策解读。
2024年,我市在市一中南湖校区和市八中探索实施学生分班随机双摇号措施。即:除按照新生男女比例,随机摇号编班外,还对遴选出来的班主任随机摇号抽取任教班级。
二、桥东江景新苑业主,小区离惠阳高级中学非常近,根据就近入学原则 ,但是学校划片一直是归惠阳教育部门管理,就近的学生,无法享受教育,划分是不合理的,这里的学生只能去华侨中学,比较远,没有享受到教育资源。希望惠阳教育局能够考虑就近的就学需要。
市教育局:因历史原因,惠阳高级中学属惠阳区管辖,根据有关法律,义务教育实行县(区)负责制,老桥东片区隶属惠城区管辖的初中只有二中和华侨中学,江景新苑小区属惠城区户籍,在划分学区时只能安排惠城区管辖学校就读,据了解,江景新苑到华侨中骑行距离约为1.7公里,虽相对惠阳高级中学稍远些,但上学距离也不远,请家长理解并克服,谢谢!
三、惠城区东江学府附近惠南学校,学校很小有100多个班,有5000多学生,生均面积如何保障,如何能够很好的开展体育活动?
市教育局:据了解,惠南学校目前有102个教学班,其中小学77个班、中学25个班,根据小学每天一节体育课,中学一周三节体课,学校一周共计451节体育课,按一周30节课平均安排,15个班同时上体育课。最高峰时为21个班同时上体育课。
目前学校上体育课的场地最多能容纳23个班。另外,学校会根据体育课程内容,试行同年级上大课等形式,以克服场地紧缺问题。
四、现在中考考试英语、历史、道法分数打折的政策是如何考量的,为什么要把分数打折?教育部长在记者通道讲,初中升高中要达到70-80的录取率,但是惠州的录取率达不到,公办学校不多,私立多过公办。国家的政策惠州是如何执行的。
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省、市有关中考改革文件精神,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英语科目分值问题:英语科目计入中考的分值降低了12分,主要是因为在学科体系里,语文、数学科目的重要性高于英语科目。此举(适度调整英语学科分值)利于扩大学生选考外语科目的范围(适应新高考改革),目前我省现行高考外语种类有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种。
2.关于历史、道法科目分值问题:历史从2023年前的50分增加到现行的70分,道法从2023年前的70分增加到现行的80分,调整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法治观念教育和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文化教育,加强对接我省新高考“3+1+2”模式,适应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按照省有关中考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目分值设置,提升教学质量,减轻学生备考压力,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一直以来,惠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力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年来多措并举不断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十四五”期间,全市普通高中实际新增学位2.0932万个。2025年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共增加6400个优质公办高中学位,其中惠州市第一中学田家炳校区提供1500个优质公办高中学位、博罗县三乡中学增加1000个、龙门县第三中学增加900个、新建大亚湾第十三中学增加3000个。
五、惠州市江北海伦堡小区为什么初中学区不能划分到惠台中学,周边几个小区都是非常大的小区,仅是隔一条路,目前要分到金石学样,对于家长学生来说距离太远了,今年是否考虑将海伦堡、万科、摩卡三个小区重新划分到惠台学校?
市教育局:学区主要依据学校规模,学校布点,人口密度,道路的走向等划分。受人口密度分布不均,规划的不规则等因素,学区划分很难做到绝对最近,只能做到相对就近。虽然该小区直线距离与惠台学校更近,但因惠台学校要承担三环路以南直至东江边的一大块区域,要接收南坛小学鼎峰分校、望江小学和水北小学毕业并符合“双证相符”条件的学生,惠台学校已超规模办学,无法再扩大学区。况且江北海伦堡小区与惠台学校间有一条繁忙的三环北路,小区到金石学校骑行距离约2.1公里,虽比惠台学校稍远,但上学距离也不远,请家长理解并克服,谢谢!
六、市一中的钱学森班,在初二下学期就确定了可以读到一中高中的50人(钱学森班分数占80%,中考分数占20%)。这是很不合理的。因为小孩子在初三整整1年的成绩变化很大,多了化学一门课。1年时间的学习,等于1/3的初中学习时间,可以有很大的差距和变化。可是进去了钱学森班的学生,因为已经拿到了一中高中的入读名额了(只要中考没有极其离谱的失手,都不会错失名额),就高枕无忧。对其他初三努力拼搏的学生也不公平。一中高中学位就是这么多,固定的。给了提前批的人(钱学森班),等于给中考扎扎实实考试的学生的名额就少了。希望取消一切提前批,一切以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就是最好的参考标准,如果真的是一心为了选拔人才的话。除非有其它的立意,类似于最近热门的新闻协和医院的4+4的操作(给一些以次充好的人开了口子)。
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同时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路径,惠州市第一中学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钱学森班”。为践行钱学森的“大成智慧教育”理念,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惠州市第一中学根据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政策,选拔组建惠州一中钱学森班。以语、数、英等基础学科及特长科目对学生的科学素养及人文素养进行综合考核,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预选,中考结束后,在已经进入预选考生中,以(四科总成绩/四科总分)*中考总分*80%+中考成绩*20%计算,从高到低排名,由市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统一录取。
学校并没有从初二结束后开始招生,学生的中考录取也是结合了特长生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
惠州市第一中学南湖校区户籍生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此外,根据《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举荐办法》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人群子女入学优待。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惠州市第一中学会严谨细致的做好招生工作。
七、市第一中学的初一是按照学位房划分能否入读的,可是据知,有个别的小孩,父母没有学位房(并非入读后卖掉),但是小孩还是可以入读一中初一。也许是找了人帮忙,毕竟这样比买房便宜(学位房最少也是100万一个房子,即使首付也是高价)。请问,可以倒查一中初中在入读时,真正符合学区招生政策有资格入读的情况。对于注册时父母没有学位房,但是小孩又读了一中的,虽然没法改变(义务教育阶段没法退学),但是可以帮助以后招生更加规范。
市教育局:惠州市第一中学南湖校区户籍生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此外,根据《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举荐办法》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人群子女入学优待。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惠州市第一中学会严谨细致的做好招生工作。
八、听众谭女士反映,惠城区江北街道广东省惠城区江北旺岗村果园巷82号~84号垃圾清理的问题。长期把周遭的垃圾桶全部堆放到房子前面,导致全部垃圾扔到房子前面,由于房东是老人管理,多次与居委会沟通无效置之不理,夏天炎热卫生环境堪忧,臭死熏天!楼上晒得衣服和空气都受影响,损害人体健康,店铺前面的卫生和周边,到处是老鼠和蟑螂!门口根本做不了生意!这个地方还是路口,堆放了10个垃圾桶,严重影响交通,相关部门一直都不愿意处理,说等通知,也不愿意挪开垃圾桶!一直把安全和环境,健康都不管不顾!
江北街道经过协调将原有的11个垃圾桶减少为6个减少味道的影响,但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就是垃圾桶不够用,导致很多垃圾都被散落在地上。
节目组联系了广东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钟光浩律师在线进行了分析:
一、本案房东涉嫌的违法行为。
(一)民事责任角度,本案房东的行为涉嫌侵犯相邻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二)行政责任角度,本案房东的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三)刑事责任角度,本案房东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受害者可以寻求哪些部门的帮助。
受害者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的组织、宣传、引导工作。”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三、如果受害者的房屋与房东的房屋相邻,受害者可以考虑对房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房东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八)赔偿损失;”
四、如果房东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且案涉区域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受害者可以寻求物业公司的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案房东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本案房东可能被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同时可能被有关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九、听众陈女士反映,大亚湾西区美泰天韵小区一栋一单位2504房被2604房漏水问题导致墙面发霉,陈女士自己已经维修过,但是现在又开始因为漏水问题产生。楼上业主拒绝沟通,物业也不作为,社区也只让陈女士走法律程序。
八维律师事务所陈煮煜律师上线:1.听众咨询的问题属于邻里之间因房屋漏水产生的民事纠纷。此类纠纷可通过纠纷双方、物业/社区组织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需遵循自愿原则,如一方不拒绝调解,物业/社区并无权利定责,及强制楼上业主进行维修,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亦不能关停楼上业主的供水。
2.若楼上业主拒绝协商,听众可收集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起诉前,听众需收集楼上业主身份信息、侵权事实及损失事实的相关证据,亦可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及损失的司法鉴定。
3.涉案纠纷的解决,关键是楼上业主的配合,才能顺利查找漏水问题的根源并予以修复,故建议听众在维权过程中,清楚认识纠纷顺利解决对各方的正面影响,理性提出诉求或技巧性在费用承担方面的退让。
十、听众朱先生反映,大亚湾西区上田村(小区化管理)污水管道倒灌问题一直没有处理好,由于污水管道的倒灌问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街道办表示是由于公用事业部门在下游施工导致上游管道堵塞需要由他们解决,街道办没有权限进行协调,村委表示是没有资金进行管道维修,各执一词总之就是不解决问题。
大亚湾西区回应到,该村民所反映雨水回流倒灌的问题,系汛期到来,雨水增多,上田村的雨水管网联通排向龙山五路,经我办实地走访,发现龙山五路的雨水管网因年久老旧造成塌陷,导致管网堵塞,上田村的雨水难以及时排出。了解以上情况后我办立即联系了大亚湾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在雨期过后立即开展龙山五路雨水管塌陷的维护修复工作。目前为应对雨期造成的雨水排放不及时的问题,大亚湾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已安排抽水车隔天一次对龙山五路塌陷处进行临时通渠排水工作。下来我街道办事处会积极对接好区相关部门,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村小组,力求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十一、听众刘女士反映,关于惠城区水口街道水口农贸市场供水服务的问题,距离上次反映停水问题不到一周时间,又接二连三的出现停水,到底是我们这片居民得罪了谁?还是有谁不作为,致电水厂,接电话的人也很无奈,天天接投诉,他们也没有办法呀,到底该怎么管。上次的答复也非常非常的官方,用水高峰就停水是正常现象,试问一下领导,假如你家每天晚上都停水还叫正常吗?
水口思源自来水公司表示,供水达到市政要求,但是当地在用水高峰期就会出现水压偏低的问题,还有就是楼层高的住户建议自己安装储水设备,总管道目前是不能承载更高的水压的。目前正在向上一线部门申请改造管道经费。
十二、听众黄女士反映,水口惠泽学校门口人行道,放学的时候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一直存在这个问题,占道情况越来越严重,出现大型三轮车等,水口街道和教育局之后都有反映过,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
水口街道黎委员接听,水口街道办宣传负责人回应到,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对惠泽学校门口流动摊贩开展定点管控。后续街道办相关部门会安排执法组实施定时定点管理,持续加强该区域流动摊贩管控力度。
十三、听众李先生反映,惠州市水仲恺高新区弘泰映月湾小区的业主。要反映的问题是:物业的不作为,导致所有的消防通道出入口每天堵塞,更离谱的是有个出入口还让店铺商家每晚在那起明火。各政府单位也反映了,政府部门也不管不问。请问万一发生火灾或救治车辆进不来请问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还有就是物业侵占我们的公共收益,7年来一直也不返还。之前通过居委会调解三方达成共识。公共收益我们不追究,但物业前提要把所有的要搞好。但到现在物业一直也不管不问,一直也不搞。希望该媒体报光此事让政府部门能重视起来还我们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东江科技园东新社区居委会回复如下:
一、关于消防通道占堵问题。经现场核查,映月湾小区8号楼下消防通道被电动车违停占道。东新社区居委会联合综治维稳中心、东江消防站及物业公司,多次采取现场劝导、设置可移动隔离栏等综合治理措施,因映月湾与佳兆业两小区业主存在跨小区停车现象,隔离设施常被擅自移动,部分业主不配合等导致整改效果反复。接下来,将对该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二、小区出入口明火作业问题。小区5号楼出入口旁有一商铺(东北炭火烤肉)使用碳炉起火烧炭。东新社区曾多次会同安全生产办、城管专班到现场核实,针对碳炉起火烧炭及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对门店负责人提出要求,一是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杂物立即进行移除;二是要求对盛装火炭的器具粘贴“高温、防烫伤”等警示标语;三是对烧炭区域进行围挡并增加灭火器材。
关于物业不作为问题。经协调,由东新社区居委会作为协调方,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达成共识,并拟定《映月湾小区公共收益分配协议》,涵盖公共收益分成、小区现有问题修理整治等。东新社区已协调物业公司先对小区的3栋电梯进行了维修,剩余外墙、大门等维修待协议签订后启动。目前,映月湾小区首届业主大会顺利召开,首届业委会选举已完成投票,候选人得票率均超法定比例,公示期将于5月25日结束。公示期满且业委会完成备案后,由业委会作为甲方与物业签订该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由物业启动修理工作。
十四、听众陈先生反映,大亚湾西区龙山七路茶山村,整条路被临时摊贩和乱停乱放的车辆占用,影响正常通行。特别是晚上比较严重。
大亚湾西区街道表示,关于茶山村内流动摊贩摆卖影响交通问题,确实存在。茶山村是城中村,周边是工业区,约8万人上下班,其中居住茶山村通勤的将近2万人,每日通勤人流量大,部分商家占用路边区域摆摊经营,导致公共道路被占用以经营摆摊。
针对这个情况,西区街道办组织交警、执法等部门联合茶山村委会进行多次整治,包括开展整治行动,对占道经营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对流通摊贩进行行政处罚、在村道上划线、设置围栏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还路于民。下来,我们街道将联合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会同茶山村委会继续联合执法。一是协调茶山村委会划定电动车停车区域,在村内闲置空地设置大型电动车停放点,方便群众通勤;二是严格管控茶山村内流动摊贩,严禁占道经营,采用教育加惩戒的方式,对拒不整改的流通摊贩进行行政处罚。三是疏导结合,在村里合理设置疏导区域,满足商贩需求。
十五、听众蓝先生反映,惠城区水口街道初三月眉油烟的问题,龙湖大道南232号翠湖雅苑1号楼17号档(以纯服装后面)大型厨房(上百人的饮食),烟管直接排下水管道,整条街道都是下水道的臭和油烟的味道,严重影响了楼上的住户和档口的商户们!希望有关部严惩。
接到投诉后,街道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气味问题,是由于施工人员误解业主施工要求,导致烟管未能正常转换,油烟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办工作人员已责令该业主购买油烟净化设备,并重新调整烟管方向,使其朝天空排放。
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加强督促监管,严格把控废气排放环节,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周边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十六、听众陈先生反映,2024年11月23、24日支付宝被划走三笔钱共三百元,被之前租车公司划走,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向支付宝公司反映也没追回来,本人存钱的银行工商银行也说让自己处理。
何远龙律师建议,要先和租车公司沟通取消之前的租车合同,与支付宝方面解除相关扣费服务,然后再去根据实际沟通情况。
十七、听众杨女士反映,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公园位置广场舞音乐噪音太大,反复投诉仍然反复发生,希望能够有效改善。
河南岸街道表示,接下来会组织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管理。
十八、听众林先生反映,大湖溪湖西二路五街(包括其他街)因各路段换取排水道管,施工方把换取地段的路里排管道里的污水杂物全部抽取后排放到各街的下水道里,导致现在各小路里的下水道堵塞,溢出,气味十分辣人,近期有下雨导致少许或大量积水,对我们市民造成比较严重的困扰跟生活,各街道市民纷纷投诉到街道办社区,但社区只派人拍照回去,情况从2024年12月开始至今,派人拍照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仍然没有派人处理相关问题,让老百姓们的困扰得不到处理,出行不便,孩子上学也成困扰,希望我市领导为我们市民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好这项问题,还老百姓一个生活的好环境。
经水务部门核实,大湖溪湖溪二路五街不在水务集团所属企业碧水公司负责的水口马安项目拟施工范围内。湖溪二路五街系由现状管道破损、老化导致的污水溢流,建议由水口街道办负责清疏修复。另外,我司已于5月22日函至水口街道办请求采取有效措施对湖西二路现状合流管进行清疏修复。5月15日我司已安排施工单位义务疏通湖西二路五街,当时已经临时疏通。但是因为旧管道病害问题,建议由水口街道办牵头处理。
十九、听众陈先生反映,大亚湾新桥高速路口左转往惠澳大道方向,连接输港大道的位置,一直以来都是无人管理状态,沙尘、沙子旁边的草也没人管理,导致出行有安全隐患。
通过大亚交通运输局规划组了解到,听众所反映的位置属于县区与县区以及与市政道路的交界处,由于涉及三方管辖还需要进一步向上一级单位反映进行协调解决。
记者查询到,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及管理机制,县城间交界处道路与市政道路交界位置的养护责任划分需结合道路类型、行政级别及属地原则综合判定,
一、道路类型与养护责任主体
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国道、省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
县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养护。
交界处公路:若涉及跨行政区域(如两县交界),需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划分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下,通常由道路所在行政区域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市政道路(城市道路)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养护单位负责,包括日常维护、维修及改造。
若道路位于城市规划区与其他道路的交界处(如连接公路与市政道路),需区分管理范围:
市区范围内:由市政部门负责。
郊区或城际间: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二、交界区域责任划分原则
属地管理
按照道路所在行政区域确定责任主体。例如,某县境内的道路(无论是否交界)原则上由该县交通或市政部门负责。
协商机制
若交界处道路存在职责交叉或争议,需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如市级或省级)协调明确责任划分,或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共管机制。
专项法规依据
公路与市政道路的养护职责分别受《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约束。交界处需根据道路性质(公路或市政道路)适用相应法规。
综合上所述,交界处道路养护争议需通过“性质界定→行政协调→法律程序”逐步推进,核心在于结合法规强制力与行政协作机制。对长期争议路段,建议推动上级政府明确权属或建立共管协议,避免推诿常态化,也希望更多类似的路段能够明确权责,让群众出行更加安全顺畅!
二十、听众程女士反映,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康华路市政道路的问题,新修建的康华路奥园尚雅花园路段安装栏杆和人行横道把奥园尚雅花园正大门道路封闭完了,严重影响小区正常出行。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康华东路市政道路项目郭立富回应,经核实,市民诉求实为要求在康华东路、锦华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桩号K0+615处增设道路人非开口。经查,康华东路桩号K0+577~K0+735南侧与奥园尚雅花园(二期)广场(现状)相接,高差0.3-0.6m,为避免占用奥园尚雅花园(二期)广场用地,该项目在康华东路桩号K0+577~K0+735增设挡墙及护栏以保障行人安全。同时奥园尚雅花园(二期)总平面图(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在康华东路桩号K0+615未显示要预留开口,为方便奥园尚雅花园居民出行,该项目已在康华东路桩号K0+760处预留人行台阶供行人通行以及桩号K0+890处增设7m宽路口。
综上,经研判,该处不建议增设人非开口。建议市民可从康华东路K0+760预留人行台阶及桩号K0+890处增设路口通行。感谢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十二、听众简先生反映,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万悦花园旁边加工厂工业废气的问题,5月18号凌晨小区内部塑胶味非常严重,最近两天都是这样,一直持续到早上六七点左右,环保局前段时间一直有排除,我也认可他们的工作,可能是新的厂重新搬进来了还是有漏网之鱼,希望有关部门持续排查,环境污染不是小问题,确实影响人身体健康,小区居住其他大部分都是小孩老人,抵抗力差,希望可以给我们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回应:
一、基本情况
万悦花园小区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南片区沿湖路86号,地处深惠交界,东邻牧云左岸公馆,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接壤。小区周边属于小微型企业聚集地(白石工业区),该工业区最早于2000年前后开始发展,凭借早期较低的土地成本,承接了大量深圳及东莞的外溢产业,逐步形成初具规模的工业聚集区,区内企业多为生产工序较为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动态优化及旧改推进,房地产项目沿产业带呈楔形渗透。在此背景下,万悦花园小区与该工业区仅隔两车道(约30米),形成了住宅区与工业区紧密相邻的格局。
万悦花园小区占地面积74,328.3平方米,建筑面积296,421.63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并开始建设,包含11栋住宅楼(截至2022年12月已交付9栋,在建2栋)、1栋商业楼和2栋公寓,总户数2100户,实际入住约866户。
二、群众反映问题概况
该小区业主向我分局投诉周边企业生态环境存在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希望杜绝涉气企业进驻白石工业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该区域事实为工业和商住混合区,万悦花园小区距离工业区两车道距离,与形成楼企相邻格局,且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强,监管难度较大,存在企业“边清理、边进驻”的情况;二是目前我分局行政执法来源主要为群众信访投诉及根据日常检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并进行查处,总体上采取“事后调处”的环境监管方式,与群众所要求“事前监管”的诉求有一定出入;三是群众要求彻底解决万悦花园小区附近的企业问题与大量中小型企业存续存在矛盾。
三、部门监管措施
目前,针对万悦花园小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我分局执法三大队实施精准化调处的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噪声扰民问题,并加强夜间突击检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完善废气治理设施。
在处理群众投诉方面,我分局执法人员主动深化与群众的沟通联系,通过微信平台建立“业主-物业-执法”三方联动的机制,对业主反映的环境问题予以及时响应,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在加强日常巡查方面,我分局执法三大队建立了全员参与的轮班巡查机制,确保每位执法人员都参与到万悦花园的夜间执法行动中,做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开展了13次“零点行动”夜间巡查,并采用“科技+人工”方式对小区周边1公里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同时与秋长街道办事处构建联动协作机制,凝聚整治合力。
在严格规范企业方面,我分局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以来,我分局目前已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限电措施32家,三清措施35家,立案5家,处罚违规排放污染企业3家,责令整改并完成整改11家。对排查出是“散乱污”、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相关审批手续、污染严重且无法整改的企业,联合秋长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四、后续工作计划
下来,我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通过建立“源头防控-过程监管-公众参与”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着力构建产业优化、监管智能、群众满意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一是完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做好投诉前监管,加强对小区周边企业的日常夜间巡查,及时处理日常巡查中出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二是持续建立对话机制,做到“群众有反映,部门有回应”,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三是做到严格执法,对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联合镇街推动区域整治,及时清理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落实后续监管,避免出现“清一批,进一批”的情况。四是将该区域存在的问题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建议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避免高污染企业进入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