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修订意见已于2026年6月12日至7月11日期间,通过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对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社会公众).docx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