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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300007187648G/2025-0020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2-10
名  称: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文  号: 惠府办函〔2025〕93号
发布日期: 2025-12-15
主 题 词: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5〕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惠州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进一步增进残疾人福祉,在惠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中加快建设残疾人友好型城市,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导向,以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构建高质量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就业创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无障碍环境体系、权益保障体系、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体系。

  到2027年底前,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均衡、更加健全,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更加包容,残疾人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质量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1. 加强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全面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保障优生目标。实施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推广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耳聪工程”等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工作经验,确保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完善康复救助保障体系,规范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建设,推动公办康复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实施社区康复、居家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适应性训练与支持性服务等残疾人康复项目,提升康复服务个性化、精准化水平。完善辅具适配服务流程,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加强辅具适配定点机构建设,提升辅具推广、适配、维修等全链条服务能力。

  2. 推动融合教育加快发展。以完善保障机制为抓手,提升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和服务能力。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应入尽入”。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在普通中小学学校设立特教班,形成特教班工作模式。制定区域融合教育巡回指导方案,形成“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学区巡回指导教师—学校普特融合教育工作团队”的三级联动。建立医康教共同体,加强针对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理论和康复技术的学习和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3. 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持续办好“阅·光同行”文化助盲服务项目、无障碍电影线上展播、无障碍电影进社区、“阅读无碍”图书免费送上门等品牌活动。推动残健体育融合,鼓励举办残健融合体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的良好氛围。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艺术创作,培育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4. 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寄宿托养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探索市、县(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探索老残儿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收纳残疾人入住。健全社区康园中心可持续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其规范发展和功能提升,扩大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覆盖面。

  (二)构建高质量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1. 压实用人单位就业责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1.5%)的,可设置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加大推动就业力度,确保全市年均新增就业残疾人600人以上,年均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700人次以上。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

  2. 强化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确保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将残疾人作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聚焦重点时间段,为农村残疾人、残疾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集中帮扶。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龙头企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集中就业机构和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就业帮助和渠道。

  3. 优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鼓励残疾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拓宽残疾人市场化就业渠道。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依照法律、政策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落实残疾人就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依法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依法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贴息等支持。

  4. 提升就业服务与培训质量。依托全市100家覆盖城乡的温馨暖心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在身边”的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面向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设直播电商、服装裁剪、中式面点、网络销售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和就业协同联动,助力残疾人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项实用技术。

  5. 规范就业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机制,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就业需求登记和专场招聘会,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构建高质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健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实施农村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保障农村残疾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深化拓展消费帮扶,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

  2. 强化社会保险精准帮扶。落实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代缴等政策,确保“应保尽保”。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专属产品,实施优惠费率,丰富保障层次。

  3.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残疾人和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4. 加强住房安全保障。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一定的租金核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对无力自筹资金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提供重点帮扶。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

  (四)构建高质量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体系。

  1. 促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新(改)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无障碍改造补贴,实现改造需求动态清零。完善城市主干路、商业区、过街通道等公共场所的盲道、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及无障碍设施设置。推动公共建筑、大型景区、政务大厅、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按要求设置和配备无障碍停车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障碍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2. 促进残疾人无障碍社会服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馆应当考虑残疾人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推动公共图书馆设置视障阅览区,配置盲文图书及听书设备。指导基层体育场馆、社区健身点增设无障碍体育设施,便于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简化残疾人出入院、医保结算等手续,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康复、照护。促进残疾人医疗无障碍改造,县(区)人民医院均设无障碍诊疗专区,实现主要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100%达标,新建改建项目验收100%合格。

  3. 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全周期管理机制,完善无障碍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制度,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畴。压实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检查责任,建立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发挥作用,切实保障残疾人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五)构建高质量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1. 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做好惠城中心区内5条线路64台公交车的公交导盲系统运维工作,做好1200台公交车内导盲系统电子标签的维护工作,逐步扩大公交导盲系统覆盖线路。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国营公共交通工具政策,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讯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

  2. 加强权益维护。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政务服务终端应用、新闻媒体终端应用无障碍改造。建立健全紧急呼叫系统(110、119、120等)、“惠民速办”等市民服务热线服务功能,优化网上信访系统,保障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和协商调处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与网格员联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残疾人诉求响应和办结率均达到100%。

  3. 扩大政治参与。优先给予残疾人一定的代表名额,推动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通残疾人反映情况的渠道,保障残疾人政治参与权。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爱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4. 强化救助保护。突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压实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严防发生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应急演练,提高残疾人遇险自救能力,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

  (六)构建高质量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体系。

  1. 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健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助残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康复医疗、辅助器具、托养照护等服务产业。支持社区康园中心开展手工制作、电商客服等市场化项目。

  2. 规范行业管理与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评估、监管制度,加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规范化管理。健全助残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提升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3. 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加快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

  4. 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完善村(社区)残协建设,推动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推进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现涉残疾人相关业务“就近办、便捷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建设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统筹协调残疾人康复、就业、无障碍建设、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将建设残疾人友好型城市纳入全市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协同机制。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层级难题。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行动协同,细化责任分工与任务清单。建立督查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形成高效协同、落实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尤其是无障碍建设、就业创业补贴等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保障机制。落实《惠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暂行办法》资金分担要求,市、县(区)财政按规定承担相应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合规高效。

  (四)鼓励社会参与。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助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惠残助残活动。加大对“关爱残疾人专项基金”等社会扶持基金项目的宣传,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帮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五)深化宣传引导。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长效机制,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举措与阶段成效。深入解读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惠民政策,提升社会知晓度与政策覆盖面,持续营造理解、尊重、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