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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300007187648G/2025-00202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2-09
名  称: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
文  号: 惠府〔2025〕53号
发布日期: 2025-12-15
主 题 词: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城区、大亚湾

开发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


惠府〔2025〕53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各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惠城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对委托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职权委托后,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委托事项的承接机关、委托日期、具体内容等信息。自委托之日起,由承接机关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委托职权事项监管;每年组织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委托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

  承接机关要及时将受委托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实施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承接过程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阳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惠府〔2025〕13号)的有效期调整至本决定有效期满之日。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的市级规划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的市级规划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级实施单位

处理决定

委托范围

1

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

政府内部

管理事项

市人民政府

委托惠城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和惠城中心区以外惠城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大亚湾开发区全域范围。

2

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

政府内部

管理事项

市人民政府

委托惠城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和惠城中心区以外惠城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委托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类别不包括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大亚湾开发区全域范围。

3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

政府内部

管理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实施

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和惠城中心区以外惠城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大亚湾开发区全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