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9日
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2.5 应急协调联动
2.6 专家组
2.7 应急责任人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制作
4.3 预警发布
4.4 预警行动
4.5 预警解除
5 应对任务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应急联动
5.4 现场处置
5.5 信息发布
5.6社会动员
5.7 应急终止
6 复盘总结
6.1 适用范围
6.2 总结内容
6.3 参与单位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教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实施时间
附件:1.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气象灾害应对指引
6.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惠州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防御工作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开展。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坚持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精细化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建立完善与周边地市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州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惠州金融监管分局、市气象局、惠州水文分局、惠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惠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惠州支队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职责附后。
2.4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5 应急协调联动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7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预警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订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全市气象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财政、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市气象局适时与周边地市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4.2 预警制作
预警是指达到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见附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面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号是指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
4.3 预警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由归口管理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天气实况、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关注建议和发布单位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内容应由归口管理单位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主要通过电话、决策信息发布平台、粤政易等途径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参与相关防御决策工作的成员进行预警再传播。
4.4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对任务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5.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应急响应参照《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在应对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Ⅱ级响应: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Ⅳ级响应: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 应急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 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5.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复盘总结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防御链条中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总结凝练经验,优化完善机制,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1 适用范围
(1)启动惠州市防风、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以上(含Ⅱ级)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
(2)对生命、生产、生活、生态或相关行业造成重大灾害或严重影响的天气过程。
(3)其他在防御各个环节具有典型特征、特殊意义或特别效益的天气过程。
(4)天气本身或防御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气过程。
6.2 总结内容
主要包括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天气概况、气象服务、应急联动、存在问题和经验等内容。
6.3 参与单位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天气过程中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业代表、基层防御责任人代表,天气过程高影响县(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6.4 召开会议
达到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时,一般在重大天气过程结束后20天内视情况邀请相关单位联合召开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防灾减灾复盘总结会。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气象灾害应对指引
6.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附件1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系统性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暴雨:50mm≤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100mm或30mm≤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70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00mm≤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250mm或70mm≤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250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5.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8.海上大风:是指我市所辖海区出现平均风力6级以上、阵风风力7级以上的强风,可能对海上交通、海上作业、渔业和近海养殖业等造成危害。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 Ⅰ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Ⅰ级预警:
1.1 台风
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1.2 暴雨
过去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县(区)出现区域性大暴雨1天气且预计强降水持续。
1.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全市各县(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②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受寒潮影响,且惠阳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市区红花湖)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1.4 干旱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中,有3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2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1区域性大暴雨天气:该县(区)1/3以上镇街有大暴雨。
2 Ⅱ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Ⅱ级预警:
2.1 台风
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2 暴雨
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以上县(区)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县(区)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
2.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全市有5个以上县(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②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受寒潮影响,且惠阳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市区红花湖)过程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2.4 干旱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中,有3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2.5 高温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3天录得37℃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39℃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3 Ⅲ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Ⅲ级预警:
3.1 台风
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
3.2 暴雨
过去24小时全市有3个或以上县(区)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以上县(区)将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
3.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全市有3个以上县(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②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且惠阳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市区红花湖)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4 干旱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中,有3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
3.5 高温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3天录得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3.6 大雾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大雾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海上已经出现持续3天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且可能造成连续封航时间超过24小时。
②过去48小时主要高速路段出现特大雾天气,并对重要交通要道造成较大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
③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7 灰霾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中有3个已录得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且未来24小时将持续。
3.8 海上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海面出现平均风力10—11级以上由冷空气、西南季风引起的大风天气。
4 Ⅳ级预警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Ⅳ级预警:
4.1 台风
有中心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4.2 暴雨
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或以上县(区)将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
4.3 寒冷
全市2个县(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寒冷天气仍将持续。
4.4 干旱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中,有2个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
4.5 高温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5天录得35℃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4.6 大雾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大雾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海上未来3天持续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且可能造成连续封航时间超过12小时。
②主要高速路段已经出现持续3天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并对重要交通要道造成较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③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7 灰霾
全市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中有3个已录得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持续或加重。
4.8 海上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海面出现平均风力8—9级由冷空气、西南季风引起的大风天气。
附件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等。
(4)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3 寒冷灾害情景
(1)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3)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4)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5)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病等疾病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威胁人体健康。
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重要航道、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船只、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8 海上大风灾害情景
(1)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海上客船延航、停航,乘客大量滞留。
(2)渔业:海上水产养殖业遭受损失。
附件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新闻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及时通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气象灾害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粮油等储备和应急调拨保障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会同相关部门保障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学生的安全保障,按有关规定决定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协调、指导安全转移师生;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因发生气象灾害而易于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加强监控,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因发生气象灾害而诱发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信息;做好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以及灾后现场调查评估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议。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监管职能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单位落实好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好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加强对城市危险房屋、城镇燃气管道、供水排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城市内涝和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等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畅通;加强对桥隧、隧道、易涝路段等交通设施监督检查,及时预警、封闭出现险情的交通设施;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船只,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14)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洪水防御工作,督促做好水利、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部署和组织农业、渔业生产自救,统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用救灾物资调配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受灾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商业储备供应。
(17)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18)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员;指导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1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防御和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督促主管行业的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及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参与协调雷击等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收集灾情信息,统计综合和上报;负责管理庇护场所,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工作。
(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加强气象灾害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控。
(21)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依托市“一网共享”平台,助力相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相关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与利用工作;对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接应用需求;协助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防灾减灾类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负责对相关项目实施集约化管理。
(2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环卫设施、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设施的监督管理,协调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单位及时清理折断、倒伏的路树和广告牌等路障。
(23)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4)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协调涉供电、成品油供应等相关单位做好能源应急保供工作。
(25)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种植作物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26)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按职责及时做好清理折断、倒伏的路树和广告牌等路障清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市政、环卫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全市市政、环卫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7)惠州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安排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在收到市气象台提供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播发。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媒体应提示公众注意收听、收看相关报道,了解最新天气信息,电视台须在节目画面中播放预警信号标识及防御指引。
(28)惠州日报社:负责安排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播放气象灾害避险防御指引和科普知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相关预警信息。
(29)惠州金融监管分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配合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和推广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30)市气象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市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制作、报批、发布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31)惠州水文分局:负责及时提供实时水文信息,提供水情预测、预报。
(32)惠州海事局:负责协调、维持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科学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受影响船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协调开展所辖区域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各级消防队伍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转移受灾区群众。
(3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35)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负责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订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被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全力保障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用户发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6)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负责组织提供气象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组织抢修受损通信基础设施,必要时为基础电信运营商通信保障提供辅助和支撑,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37)惠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协调驻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8)武警惠州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附件5
气象灾害应对指引
一、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防御部门应对指引
在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
二、高温灾害防御部门应对指引
三、大雾灾害防御部门应对指引
四、灰霾灾害防御部门应对指引
五、海上大风灾害防御部门应对指引
附件6
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
1 恢复重建
1.1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1.2 制订计划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观测设备、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县(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 征用补偿
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对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4 灾害保险
鼓励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2 应急保障
2.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2 物资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物资储备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做好应急采购、调运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再生产储备有关工作。
2.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2.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飞机、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2.5 技术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