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阳区实施
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
惠府〔2025〕13号
惠阳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惠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惠阳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惠阳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对委托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职权委托后,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委托事项的承接机关、委托日期、具体内容等信息。自委托之日起,由承接机关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委托职权事项监管;委托期满前,组织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
承接机关要及时将受委托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实施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承接过程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的市级规划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的市级规划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