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八届
惠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4〕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鉴于第八届惠州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人事变动,为保障惠州仲裁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第八届惠州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由龙艳军担任。免去邓治文同志专职副主任职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