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2〕53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十三届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计划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
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调研,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列规定,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及相关材料。市司法局要做好合法性审查把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
二、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推进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执行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起草程序,对涉及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和敏感问题的,要加强舆情预警和处置工作;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密切相关,尤其是涉及财政经费、部门职责等事项,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提请审议时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自身的意见、理由和依据等。
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单位要聚焦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痛点堵点、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强化立规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抓住立规质量这个关键,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为我市深化各领域改革、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13件)
1.惠州市省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实施办法(市卫生健康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2.惠州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实施办法(市卫生健康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3.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4. 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5. 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6. 惠州市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细则(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7.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审);
8.惠州市市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9. 惠州市火灾调查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10. 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商务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11. 惠州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及补贴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审);
12. 惠州市反走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公安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13. 惠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市民政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6件)
1.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亚湾石化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市公安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2.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3.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4.惠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审);
5. 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侨务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6.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第四季度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