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方便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惠府办〔2025〕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配租情况 经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报送,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已投入运营可配租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33个,覆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户型涵盖无障碍一房、单套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等。保障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状态分类配租: (一)无需轮候的项目,审核通过后可安排配租入住。 (二)需要轮候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纳入轮候管理,暂不具备即时配租条件,待房源腾退后按序配租。轮候规则,按照《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惠府办〔2025〕2号)执行。 具体项目名称、地址、套数及轮候状态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县(区)城镇生活和居住,且申请人户籍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二)在本县(区)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未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县(区)城镇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 3.在本县(区)城镇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 4.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 5.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6.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7.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具体条件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解释为准。 三、申请办理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直接拨打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业务股室咨询电话,了解具体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四、各县(区)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2670277; 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0752-3341909;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东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8873399;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 联系电话:0752-6208633;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门县住建局住房与房地产股) 联系电话:0752-7785910; 大亚湾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组、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部) 联系电话:0752-5531172/0752-5531036; 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部) 联系电话:0752-7831681、0752-2609930。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载信息按季度实施动态更新,具体更新时间及最新信息请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