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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惠府办〔2025〕2号)的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对李茂琼等381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审查、审核,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具体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一)对通过审查、审核的358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反映公示对象的家庭住房及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示内容、时间和受理单位 1.公示内容: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名单(附件1)。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轮候选房顺序以摇号排序结果为准。 2.公示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6月14日 3.受理单位: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26号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7楼714室(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组)、2号楼2楼208室(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部) 举报投诉电话:0752-5531172,5531036 二、未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此次共有23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未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现将名单(附件2)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14日前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惠湾花园小区7栋1楼大亚湾公租房运营办公点,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咨询电话:0752-5550585) 特此公示。
附件:1.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名单 2.未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名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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