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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博罗县湖镇镇光辉村墩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林寺(土名)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博罗县湖镇镇光辉村墩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林寺(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479公顷(18.718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博罗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博罗县2024年度第一百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红线图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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