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街道社溪村东一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
因公共利益需要,现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社溪村东一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0.7298亩集体土地,作为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期第二批)和社溪路项目用地。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集体经济组织对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