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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仲自然资听告字〔2026〕70号听证告知书

陈江街道青春村罗庚盘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惠州市和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青春村罗庚盘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22.2961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仲恺区陈江街道青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集体经济组织对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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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时间: 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