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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仲自然资听告字〔2026〕66号听证告知书

陈江街道社溪村宝岗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

  因公共利益需要,现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社溪村宝岗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1.0204亩集体土地,作为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五期第二批和第二期第二批)、社溪河(起步区段)整治工程项目用地。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集体经济组织对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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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时间: 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