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侨镇宏村村宏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宏村村宏二股份经济合作社1.3580亩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智慧大道北段工程用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合作社对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