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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仲自然资听告字〔2026〕44号 听证告知书

潼湖镇红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依法征收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红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2.9536亩集体土地,作为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东岸涌一期)整治工程项目用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你合作社对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5月21日

来源: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时间: 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