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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府告〔202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9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上吕、下吕、田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上吕、下吕、田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008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jpg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9号].doc 附件3:惠州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附件4: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x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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