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5〕182号文批准,同意将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青春村大龙围、新一、新二、新店、梧村、水二、罗庚盘股份经济合作社6.379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5〕18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8月7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青春村大龙围、新一、新二、新店、梧村、水二、罗庚盘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6.379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1.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3.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5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5〕18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4.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