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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仲恺高新区2026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6〕82号文批准,同意将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五村中保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33.976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6〕82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27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潼湖镇五村中保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33.9763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1.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3.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14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6〕8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pdf
来源: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时间: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