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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5年度第一百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7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二、批准时间:2026年7月17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朱屋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曾用名: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石湾镇将军路东侧地段的集体土地(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1.2329公顷。地类为:水田0.5785公顷、园地0.1277公顷、养殖水面0.2649公顷、林地0.0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9公顷、未利用地0.1217公顷。 五、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城镇建设。 六、公告期限: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7日。 七、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5年度第一百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3.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位置红线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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