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项目审批
    选择字体:  [               ] 双击自动滚屏 关闭
打印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州市粮食储备直属库恒温库项目变更的复函
惠州市储备军粮供应公司:

  《关于调整惠州市粮食储备直属库恒温库项目总投资估算构成的请示》(惠市储军〔2024〕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投资估算调整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领导在《关于提请将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期产生利息纳入项目总投资有关事项的请示》批示精神,同意建设期间募集专项债券资金所产生的利息516万元纳入项目总投资估算。鉴此,项目投资估算调整为12736.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32.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7.29万元,预备费606.51万元,项目建设期利息516万元。

  二、其余事项仍按惠发改投审〔2023〕49号批复执行。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抓紧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来源: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