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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S380线龙门麻榨至龙门迳段改建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上报省道S380线龙门麻榨至龙门迳段改建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龙门县路网结构,提升国省道服务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意建设省道S380线龙门麻榨至龙门迳段改建工程(二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1-441324-18-01-282222)。

  二、项目起点位于龙门县麻榨镇水湾大桥(桩号:K0+000),绕过麻榨圩镇,途经Y194、麻榨中心小学、Y104,终点位于省道S380线与麻榨路(即Y193)平交口(新桩号:K2+208),线路在麻榨圩镇南面及东面布线,全长约2.208公里。

  三、项目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双向二车道,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2米,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7634.83万元,除申请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龙门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龙门县公路事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1300007204911L)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惠市交函〔2024〕22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413242024XS0007S01号)、惠市自然资函〔2024〕868号、龙府函〔2024〕16号、《关于省道S380线龙门麻榨至龙门迳段改建工程(二期)建设资金的承诺函》。

  七、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请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度;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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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