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报来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及设施新建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完善惠城区及仲恺高新区的供水管网布局,保障区域供水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及设施新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406-441300-04-01-917786)。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及仲恺高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加压泵站(流量Q=395m3/h)并对惠城区小金口、三栋、河南岸、水口片区、仲恺高新区尧里、潼侨片区以及潼湖生态智慧区、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东江湾产业园内50条道路新建给水管道共约7.3km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33.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71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8.41万元,预备费482.57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并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六、工程招标投标具体事项核准意见附后。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补正用地预审意见,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复。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