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项目审批
    选择字体:  [               ] 双击自动滚屏 关闭
打印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州重离子医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关于审定惠州重离子医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惠市心医函〔2023〕1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惠办会函〔2023〕141号)、《关于惠州重离子医学中心项目协商会议的签报》(编号:BR20230362)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扩充医疗资源和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意实施惠州重离子医学中心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7-441302-04-01-634234)。

  二、项目单位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三、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金山湖8-01-02地块。项目以新一代医用重离子加速器治疗装置为核心,新建重离子治疗中心1栋,用地面积12000㎡,总建筑面积15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00㎡,地下建筑面积7450㎡。放疗床位依托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金山院区预留病房的150张床位7560㎡进行装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6413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611万元(工程费用123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67万元,预备费696万元);医用重离子加速器研发费用48000万元;其他医疗设备购置费860万元;医疗信息化系统费用660万元。项目资金按3:7的比例由市财政与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共同承担。

  五、请根据项目招标核准意见,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六、请按照节能部门审查意见和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按节能方案严格实施,采用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七、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评估,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来源: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