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 院务公开
    选择字体:  [               ] 双击自动滚屏 关闭
打印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龙门县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69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对龙门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实地评审。经评审,龙门县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确定龙门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卫生健康局妇幼科和驻局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共7天)。

  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jjfyk@huizhou.gov.cn,信函: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富民路10号卫生大楼,邮编:516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妇幼保健院复审实地评审结果的公示”字样。

  驻局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电话:0752-2833357。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来源: 本网 时间: 202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