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病防治院: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聘任:
刘志东同志为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长(所长),聘任期为四年,从二○二○年九月至二○二四年八月(含试用期一年)。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免去其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