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7号 | “电动车”(专利号:ZL202230477625.2)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 惠州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322MA****6R41 | 黎某某 | 被请求人制造、许诺销售的电动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名称为“电动车”,专利号为“ZL 2022 3 0477625. 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2. 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