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知识产权信息公开 > 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裁决)公示
    选择字体:  [               ] 双击自动滚屏 关闭
打印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8、9号

2023年11月17日

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案件

事 实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

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3〕8号


201410152620.7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

广东惠机制药装备有限公司

91441302665029537W

肖广城

被请求人广东惠机制药装备有限公司未经请求人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自动开囊取料机”产品侵犯请求人瑞安市康达机械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1410152620.7”名称为“胶囊帽体自动分离机构”的发明专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通过技术比对,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被请求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本局决定: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10日


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

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2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3〕9号

201410152619.4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

广东惠机制药装备有限公司

91441302665029537W

肖广城

被请求人广东惠机制药装备有限公司未经请求人杨鸣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自动开囊取料机”产品,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201410152619.4”名称为“胶囊自动掉落与推出联动机构”的发明专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责令广东惠机制药装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名称为“胶囊自动掉落与推出联动机构”,专利号为“201410152619.4”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驳回请求人其他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来源: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