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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6年6月17日

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事实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

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粤惠知法裁字〔2026〕15号

“眼**”(专利号:ZL20223008****4)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91441900MA****FK87

王**

请求人就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眼罩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223008****4”名称为“眼**”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本局处理。经审理,本局认为被请求人实施了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侵权成立,本局依法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1.责令被请求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请求人名称为“眼**”,专利号为“ZL20223008****4”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责令被请求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立即销毁全部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7日

侵权行为地

2

粤惠知法裁字〔2026〕16号

“眼**”(专利号:ZL20223017****2)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91441900MA****FK87

王**

请求人就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眼罩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223017****2”名称为“眼**”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本局处理。经审理,本局认为被请求人实施了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侵权成立,本局依法制作《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1.责令被请求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请求人名称为“眼**”,专利号为“ZL20223017****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责令被请求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立即销毁全部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7日

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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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 2026-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