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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实施《惠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分资助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及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实施《惠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市场监〔2024〕61号)中的部分资助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停止实施第一条第(一)款“鼓励研发自主核心技术”的全部资助事项。即停止实施“对未享受费用减缴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0.15万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3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的资助事项。

  二、 停止实施第一条第(二)款“鼓励企业加强高质量商标注册”的部分资助事项。即停止“对获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5个及以上的,每件商标给予资助1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事项。  

  特此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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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