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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13-17、23号


2024年7月26日

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事实

行政处理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

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13号

“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ZL201930042852.0)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龙门县某某竹木工艺厂

92441324L3****044W

罗某某

被请求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被请求人未侵犯请求人名称为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为ZL201930042852.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9日


2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14号


“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ZL201930042852.0)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龙门县某某家具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9144132467****841M

廖某某

被请求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 确认被请求人未侵犯请求人名称为“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为ZL201930042852.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9日


3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15号

“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ZL201930042852.0)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龙门县龙潭镇某某工艺制品厂

92441324MA****ME8A

谭某某

被请求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确认被请求人未侵犯请求人名称为“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为ZL201930042852.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9日


4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16号

“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ZL201930042852.0)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惠州某某制品有限公司

91441324MA****BP3J

卢某某

被请求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确认被请求人未侵犯请求人名称为“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为ZL201930042852.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9日


5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17号

“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ZL201930042852.0)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龙门县龙潭镇铁岗某某家具配件厂

92441324L5****1315

卢某某

被请求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确认被请求人未侵犯请求人名称为“擀筋按摩美容棒”,专利号为ZL201930042852.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9日


6

粤惠市监知保裁字〔2024〕23号

“刮痧棒”(专利号:ZL202030018119.8)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龙门县龙潭镇某某竹木工艺品厂

92441324MA****UUXW

廖某某

被请求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确认被请求人未侵犯请求人名称为“刮痧棒”,专利号为ZL202030018119.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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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