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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交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资料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3〕1232号)的要求,我局将对达到测评分数线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申报企业择优向省局推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评审参考要点》(附件1)向我局提交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测评分数的企业,请按《评审参考要点》二级指标分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需提供PDF格式电子版(盖章后扫描),通过U盘形式递交,同时附上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请将含《评审参考要点》佐证材料的U盘于10月8日18:00前递交到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710室,可以选择自行送达或通过邮寄,逾期提交佐证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三、请各县(区)局通知企业按以上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评审参考要点.docx

  2.2023年惠州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测评分数线名单.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李越荣;联系电话:283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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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