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救助措施上,《省办法》明确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系统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对其实施其他救助措施。
“我市依据《省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救助措施方面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省办法》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如在教育救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在住房救助方面,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其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租金优惠;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在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在养老服务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举办或政府出资委托其他组织开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