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HBGS-2023-14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惠民发〔2023〕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管理、救助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工作 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 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确认过程中的家庭收入计算、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取消认定资格等工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救助措施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办法》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三)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加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强化政府救助与公益慈善帮扶相衔接。 三、证件发放管理 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取消认定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及时收回证件。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文件或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业务信息系统,畅通数据共享,提升群众办事便捷性。 (二)各县(区)及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分层分类救助的重要性,正确把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原则、认定条件、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受理、调查核实、资格初审、档案录入、年度复核、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水平,按照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有关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纳入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测算范围,配齐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惠民发〔2023〕8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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