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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 请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对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进行重点发动。 二、做好审核把关 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考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时间要求 企业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名盖章)一式四份报送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区)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与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jjgxk@huizhou.gov.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凌 凯 2869300 惠城区科工信局 文巧如 7809409 惠阳区科促局 刘来仁 3273669 惠东县科工信局 陈伟国 8866026 博罗县科工信局 邬贵贤 6622402 龙门县科工信局 赖先勇 7891823 大亚湾区经统局 林禹剞 5568526 仲恺高新区科促局 温剑飞 260213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076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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