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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般性岗位补贴等补贴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规〔2019〕4号)等规定,结合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的《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从2021年7月起,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 一、只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396元/人·月; 二、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445元/人·月; 三、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506元/人·月。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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