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人社函〔2023〕15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