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吸收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经企业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中海(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水岸城管理处发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789326)。
附件:市直拟发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公示名单.xls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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