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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黄月君等35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2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789326)。 附件:市直拟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名单.xls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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