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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创业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钟演航等3人发放创业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综合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789326,邮政编码:516003,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附件:市直拟发放创业租金补贴公示名单.xls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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