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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吸收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经企业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等2家用人单位发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789326,邮政编码:516003,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附件:市直拟发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公示名单.xls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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