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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金粤技工学校办学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的规定,鉴于惠州市金粤技工学校2014年4月1日起已无实际招生、办学,办学许可证2014年4月到期后已自然废止。我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名称:惠州市金粤技工学校;举办者:刘桂声;办学许可证编号:劳社民4413024000053号。

  二、许可证作废日期:2014年4月。

  联系电话:0752-2789386。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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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