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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科技技工学校办学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的规定,鉴于惠州市科技技工学校2017年1月1日起已无实际招生、办学,办学许可证2019年7月13日到期后已自然废止。我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名称:惠州市科技技工学校;举办者:郑安华;办学许可证编号:惠人社民4413024140001号。

  二、许可证作废日期:2019年7月13日。

  三、请惠州市科技技工学校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不得再以惠州市科技技工学校名义从事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0752-2789386。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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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