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1日
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延用至2025年7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