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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价目表

惠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可再生能源附加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合计

一、居民生活电价

普通阶梯电价

第一档(夏季0-260度,非夏季0-200度)

62.02


0.196875

0.67

62.886875

第二档(夏季261-600度,非夏季201-400度)

67.02


0.196875

0.67

67.886875

第三档(夏季600度以上,非夏季400度以上)

92.02


0.196875

0.67

92.886875

“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

第一档(夏季0-360度,非夏季0-300度)

62.02


0.196875

0.67

62.886875

第二档(夏季361-700度,非夏季301-500度)

67.02


0.196875

0.67

67.886875

第三档(夏季700度以上,非夏季500度以上)

92.02


0.196875

0.67

92.886875

峰谷电价(先分时、后阶梯)

高峰

105.43


0.196875

0.67

106.296875

平段

62.02


0.196875

0.67

62.886875

低谷

23.57


0.196875

0.67

24.436875

第二档增量电价

5.00




5

第三档增量电价

30.00




30

合表电价

65.72


0.196875

0.67

66.586875

二、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11


0.196875


38.306875

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71


0.196875


62.906875

备注: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取消我省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峰平谷时段: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0:00—次日8:00;平段时段: 8:00—10:00;12:00—14:00;19:00—00:00,全省(除深圳市外)峰谷电价政策的峰平谷比价调整为1.7:1:0.38。

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553号)要求。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下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上述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  

4、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自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5.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
  总电费=基础电费+阶梯加价电费;
  基础电费=峰段用电量×峰段单价+平段用电量×平段单价+谷段用电量×谷段单价;
  阶梯加价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二档加价标准(0.05元/度)+超过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三档加价标准(0.3元/度)。

  

广东省惠州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2023年月1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需量电价(元/千瓦·月)

容量电价(元/千伏安·月)

不满1
千伏

1-10(2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1-10(20)
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1-10(20)
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0.1976

0.1730

0.1307








两部制


0.0996

0.0745

0.0468

36.1

31.0

26.1

22.6

19.4

16.3

  注:

  1、表中为广东电网惠州市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闽粤联网工程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2、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1.90分/千瓦时。

  3、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3.31%。

  4、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5、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峰平谷时段: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0:00—次日8:00;平段时段: 8:00—10:00;12:00—14:00;19:00—00:00,全省(除深圳市外)峰谷电价政策的峰平谷比价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7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6、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取消我省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输配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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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3-07-04